又来一家“傍名牌”的企业化妆品,这次竟然赔了500万!
说起“怡宝”,第一印象肯定都是怡宝纯净水,作为华润集团旗下的企业,是国内最早进行专业化生产包装饮用水的企业之一,发展至今,华润怡宝的销售网络已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而其中的“怡宝C'estbon”包装饮用水就是其主打的品牌之一化妆品。
怡宝VS怡宝化妆品化妆品,获赔513万
7月5日,“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其官方平台称,洁士宝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被法院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决为顶格赔偿,同时这也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首例顶格赔偿案件化妆品。
怡宝公司称,发现洁士宝公司在网络宣传、经营场所、参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怡宝”“C'estbon”“C'estbon怡宝”等标识,并且存在购买、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化妆品。
洁士宝公司则认为,“C'esthbon”是法语固定词汇,商标不具备显著性化妆品。
“怡宝”和“C'estbon”都属于驰名商标,在洁士宝公司成立前,怡宝公司的这两个商标已经使用于纯净水、饮料等快消品上,并且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洁士宝公司不可能不知悉化妆品。而再这种情况下,洁士宝公司却依旧选择使用“怡宝”作为自己的产品品牌,其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最终法院判定,洁士宝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13万余元。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顶格赔偿
此次洁士宝公司被判赔500万元,属于顶格赔偿,原因与该公司被法院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化妆品。
据查询,洁士宝公司曾在15到17年申请注册了17个关于“怡宝”的商标,但都被怡宝公司以无效宣告及异议的方式处理掉了化妆品。不过洁士宝公司还是没有吸取教训,2019年又在第3类、第5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含有“怡宝”“C'estbon”的商标。正是由于洁士宝这一系列的行为,最终法院根据商标法:“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对洁士宝公司处以顶格赔偿。
傍名牌事件频发化妆品,维权之路到底如何走?
当我们发现商标被别人假冒以后,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将假冒商标的商品以拍照、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在掌握商标被侵权的证据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侵权违法行为,若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对方依旧存在侵权行径,那就可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化妆品。
不过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建立在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前提下,所以作为企业来说,要尽早的进行商标注册工作,同时要增强警觉性,不给侵权行为留有余地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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