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岷县食品药品监管)
科
普
宣
传
化妆品不良反应
01
化妆品不良反应定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并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者全身性的损害。
02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常见类型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常见类型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接触性唇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03
产生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原因
导致化妆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一是来自化妆品本身,产品配方可能含有酒精、香精或芳香的植物提取物等刺激皮肤的成分,或皮肤对配方中某种成分或成分组合过敏。二是化妆品使用者的个体差异,使用了不适合自身皮肤特性的产品,也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三是某些促渗物质或促渗技术的使用,使化妆品成分过度进入皮肤深层而加大了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四是使用违法产品所导致的不良反应。
04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正确应对
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并立即清理掉皮肤上的残留物,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及时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就诊,向医生征求意见,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等辅助检查,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不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05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
不良反应监测义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履行不良反应监测义务:
1、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2、合理配备机构人员
3、主动收集及时报告
4、分析评价控制风险
5、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6、建立保存监测记录
06
各类主体监测义务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主体监测义务: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按规定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
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产品标签、官网等向消费者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主动收集化妆品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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