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估应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对化妆品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产品安全性。中科检测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可承担化妆品注册及备案检验和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
化妆品安全评估:理化稳定性评价
1、应结合产品的具体情况评价相关理化指标以确定产品的稳定性,保障每批次上市化妆品的质量稳定,一般包括以下参数:
(1)物理状态;
(2)剂型(乳液、粉等);
(3)感官特性(颜色、气味等);
(4)pH值(在何种温度条件下);
(5)粘度(在何种温度条件下);
(6)根据具体需要的其他方面。
2、确认原料之间是否存在化学和/或生物学相互作用,并考虑相互作用产生的潜在安全风险。如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应当结合相关文献研究资料或理化实验数据,进行评估。
3、对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的理化稳定性及其与产品的相容性进行评估。
可参考包装或载体供应商的安全资料或安全声明等资料,对容器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4、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理化稳定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
化妆品安全评估:产品微生物学评估
1、化妆品微生物污染通常来源于原料带入,产品配制和灌装过程,以及消费者使用环节。儿童化妆品、眼部/口唇化妆品,应当对微生物污染予以特别关注。
2、对处于研发阶段的化妆品,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标准或方法对其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可参考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根据产品特性,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0.7、乙醇含量>20%(体积)、高/低pH值(≥10或≤3)、灌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等,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但化妆品安全性评估人员应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化妆品安全评估:产品上市后的安全监测
1、对上市后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监测、记录和归档。包括正常使用时发生的不良反应,消费者投诉以及后续随访等。
2、如上市产品出现下列情况,需重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
(1)上市产品所用原料在毒理学上有新的发现,且会影响现有评估结果的;
(2)上市产品的原料质量规格发生足以引起现有安全评估结果变化的;
(3)上市产品正常使用引起的不良反应率呈明显增加趋势,或正常使用产品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
(4)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
化妆品安全评估:儿童化妆品评估要求
1、进行儿童化妆品评估时,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结合儿童生理特点。
2、应明确其配方设计的原则,并对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特别是香料、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3、原则上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需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4、应选用有较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化妆品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
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报告通常包括摘要、产品简介、产品配方、配方设计原则(仅针对儿童化妆品)、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评估、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安全评估结论、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及简历、参考文献和附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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