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诗兰黛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被判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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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一起员工患病试用期被辞退劳动争议案雅诗兰黛。2018年,翟某与某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安排翟某至雅诗兰黛公司外包项目工作。2020年,雅诗兰黛公司以升职为由,要求翟某重新与雅诗兰黛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20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2021年1月7日,翟某身体不适,就医诊断为“后颅脑供血不足,睡眠障碍”。2021年1月8日,公司向翟某出具《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翟某诉请判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支付拖欠福利7000元。公司不认可翟某计算赔偿金数额,称其曾系外包员工,雅诗兰黛工作年限为半年。法院认为,翟某主张其2018年入职雅诗兰黛公司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公司亦无法证明因翟某工作造成公司损失,难以得出翟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结论,系违法解除。翟某主张拖欠的福利属企业自主确定补充福利,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翟某赔偿金13473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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